保单受益人,不是你想写谁就写谁?

2020-01-17 14:02:17  阅读量:1471次

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会不重视受益人的填写,殊不知,这样在投保的时候这样往往会导致赔效率变低,纠纷增多,再加上一些小的细节,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可能会在后续理赔的时候影响理赔进度,甚至造成家庭的纠纷和分裂。


一、保险受益人是指什么,它为什么会影响后续的理赔?

所谓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它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

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指定为其父母)。

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如果不指定的话就是法定受益人,即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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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受益人,后续理赔时也会有被保人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理赔,那是否有必要特意指定受益人呢?

有必要。指定受益人可以对后续理赔是起到积极作用。


二、保险指定受益人的好处

提高理赔效率

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则理赔时指定受益人出具自己的身份材料即可。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被保人身故后保险金就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继承,此时继承手续、遗产税,以及涉及到的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都会是问题。


避免家庭纠纷
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上具体的名字,最后遇到了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
如果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是作为遗产处理的,因此在分配时必须要求有资格的继承人全部到场,缺一不可。
如果在分配过程中,有任何一人表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那么身故保险金的分配就不能完成,需要下次再达成一致方可分配。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需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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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债务隔离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还留有债务问题。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身故赔偿金被当作遗产时是有义务先偿还债务的,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赔偿金则没有抵偿债务的责任,受益人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保险赔偿。


避免被征收遗产税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往往会被认定为遗产,保险公司会将这笔钱赔给法定受益人。
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理赔资料相对简单

如果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稍微有一些复杂。



三、变更保险受益人,你应该怎么做?

保险受益人并非随意更换,一般是投保人发起,需经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写好书面申请后递交到保险公司变更。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所购买的保险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需要的手续也不相同。

《保险法》中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是第一顺位的直系亲属才可以是受益人,但是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只接受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购买的长期给付型保险,保障时间长,购买时的一些关系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消亡。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在实际的保险应用中,还是存在几个限制:

一是保险合同约定不能变更的(比如约定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的,不能变更;二是变更后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就只能被保险人自己申请变更;

三是主险和附加险的受益人要一致,不能单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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